一、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专项改革方案>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16号)部署,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束缚,在我校探索建立事业导向、利益驱动并重的人才激励新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兼酬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等工作,让优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学校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推进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学校、政府与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学校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真抓实干,建立全校联动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四川省政府下达的试点工作任务。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制定配套的人事管理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兼酬、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1、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岗位,并推行分类设岗、岗位柔性管理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酬、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2、我校科技人员在不侵犯学校知识产权、不泄露学校商业秘密、不冲击学校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以及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的前提下,经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允许科技人员在学校校办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和在川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创新转化活动,离岗或在职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享受股权或薪资。
3、制定上述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工资、岗位管理政策及工作业绩认定与考核办法、职称评定办法,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二)制定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和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将科研成果以股权、期权的方式进行转化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1、研究制定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落实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权的激励政策。
2、鼓励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评价、实施及管理服务机制。
3、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将科研成果以股权、期权的方式加盟企业或创办、领办企业。
4、建立学校与科技人员共同参股、入股,联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运行机制,制定领办学校参股、入股企业科技人员的人事管理、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
(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激励、奖励制度。
1、学校已制定了对取得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研成果以及转化推广服务绩效突出的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学校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
2、在国家、省(部)及三大石油公司与学校联合共建的研究平台上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将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转让或转化的,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学校设立成果转化发展基金(每年从科技成果转化本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转入),用于成果转化与孵化平台建设。
(四)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加强科研项目绩效预算工作,充分考虑科研工作人员的绩效收益(研发项目主研人员绩效支出最高可达30%、软科学项目最高可达50%)。
(五)制定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从事或兼职转化推广自身科技成果的相关制度。
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非职务侵占为原则,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专项改革方案>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从事或兼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但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加快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建设,为完成试点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技园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学校、地方政府与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为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提供条件保障。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设立组织机构
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一平 书记
副组长:赵金洲 副书记、校长
张烈辉 副校长
成 员:张昌元 校办主任
张天军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侯永刚 组织部部长
邱子辉 人事处处长
刘蜀知 规划与评估处处长
杨兆中 科研处处长
彭尚源 国有资产处处长
何 涛 财务处处长
秦启荣 国家科技园办公室主任
钟 林 科技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西南石油大学校办,负责该项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
(三)试点工作总结与工作的深入推进
在试点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以后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修订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客观实用和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长效机制。
西南石油大学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