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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温馨提示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何涛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按规定享受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教职工于20241231日前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2025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20251月薪酬中的个税将无法抵扣专项扣除。

确认操作说明如下

情况一:2025年继续延用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确认,点击 “一键带入”,系统会将2024年度已填报的专扣信息带入2025年度。如2025年专项附加有变化的,可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

情况二:需要在2025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2025年, 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根据提示进行逐一填报。填报完成后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西南石油大学”。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4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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