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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仪器设备盘点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部     审核:文磊编辑:彭代超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

校区各单位:

为了加强校区仪器设备的管理,真实反映校区的仪器设备资产情况,南充校区拟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仪器设备的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仪器设备盘点工作涵盖校区所有部门,盘点对象为2024年10月15日前已入账的所有仪器设备(含软件)。

二、盘点内容及要求

1.按照账物一致的要求进行清查,应当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有物无账的情况应如实填写附件1。

2.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应与实际管理人一致,管理人应当为正式在职的教职工,且直接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3.仪器设备的存放地应与实际地点一致,地点描述应符合“南充校区+楼栋+房间号”的格式,如存放地为室外应尽量描述清楚位置。

4.仪器设备的标签应与实物一致,老式标签(无二维码的标签)、标签遗失、标签不清晰等情况,应当申请更换标签。

5.设备盘点清单已设置好打印格式,请不要进行调整,只需填写清查结果和备注栏,备注栏中填写领用人和存放地变更信息,填写完成打印后,由实际领用人在领用人栏签字。

6.请相关单位关注并继续查找上次清查中有账无物的设备。

三、盘点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20日)

1.自查阶段(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13日)

各单位下载通知中附件3盘点设备自查清单,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形成仪器设备清查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自查报告+自查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办公楼204室,电子材料通过飞书发送至刘柏峰老师处。

2.整改阶段(2024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对本单位领用人或存放地与实际不一致、地点描述不规范的设备进行更正,涉及到跨单位的设备发起调拨申请。

3.抽查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

教务部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并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抽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将责成该单位重新组织自查。

联系人:刘柏峰  电话:1104  办公室:办公楼204

教务部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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