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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日期:2015-11-09

校内各单位:

近期,成都市和南充市两地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其中成都市新都区由原来的1400/月上调为150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 小时14.6元上调至15.7元;南充市由原来的1250/月上调为138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2元上调至14.4 元。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01571日起,凡学校各单位所聘员工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该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等待遇。即使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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